根据《潍坊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潍财企(2003)106号)的规定,知识产权局组织专门人员对全县上半年已缴纳实审费的发明专利及已被授权的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进行了认真、细致地审查,共有35件专利符合专利申请补助资金的补助条件,其中:发明5件,外观设计30件。同时,对以上项目进行了整理、汇总,并分别上报了县财政局和市知识产权局。
通过此次登记活动,极大地提高了社会各界的知识产权意识,调动了广大专利权人申请专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积极性,保证了我县经济的快速、持续增长。
昌乐县知识产权局
二00五年七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