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昌乐县知识产权局工作职能 |
|
| |
(一)贯彻执行上级关于知识产权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县知识产权方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制定昌乐县知识产权工作规划和计划,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县域内企业,学校、个人的知识产权工作。
(三)依法调处专利纠纷和查处冒充专利行为,负责专利的法律事务,就知识产权、专利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服务。
(四)指导县域内专利技术的实施,推动专利技术产业化,培植和发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支柱产业,促进全县经济的超常规、跨越式发展。
(五)制定和落实推动专利技术的开发和实施的奖励政策和保障措施,促进自主知识产权产出量和拥有量的快速增长。
(六)广泛宣传专利法,提高全民知识产权意识,促进昌乐经济快速发展。
(七)提供专利信息服务,促进专利技术的引进、转让、实施,提高专利技术的利用率。
(八)协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行动,严厉打击知识产权领域内的侵权行为。
(九)积极参与上级组织的专利试点、示范工作。
(十)积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
|
| |
|
|
|